(一) “经营・管理”
如果外国人通过在日本设立公司的形式进行投资,并且本人在公司担任“代表取缔役(法定代表人)”、 “取缔役(董事)” 或“监查役(监事)”,则可以申请所谓的投资管理签证。不过投资管理签证是一个旧的称呼,其已在2014年的法律修改时被废除,现在与其相似的是“经营・管理”在留资格。
如字面所述,“经营・管理”这个在留资格是为了外国人可以在日本从事经营或管理工作而设,也就是说如果外国人在某公司担任管理者(役员、部长、工厂长、支店长等),就可以申请该签证。反之,如果仅仅是作为股东出钱设立公司,而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位的话,也不符合该在留资格的申请条件。
1、申请资格
(1)在日本必须有营业场所,如果事业还未启动,则必须确保在日本有即将作为经营场所来使用的设施。
(2)必须满足以下任一情形
① 除从事经营或管理的人员外,拥有两名以上居住在日本的全职员工;
② 注册资本金或出资总额在500万日元以上;
③ 其他与前述①或②相当规模的情形。
(3)拥有3年以上的企业经营或管理经验(包含申请人在大学院主修经营或管理相关专业的时间),并且必须获得与日本人从事该岗位时相当或以上的报酬。
2、提交材料(包括但不限于)
(1)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
(2) 照片(竖4cm×宽3cm)
(3) 回信用的信封(贴有404日元邮票)
(4)需提供以下①~③的材料
① 事业计划书的复印件
② 该事业若由法人开展,则提供该法人的登记事项证明书复印件(类似营业执照)(如该法人的登记还未结束,则提供定款(章程)或其他能证明该法人已经开展事业的材料复印件。)
③ 损益表或其他与此相类似的材料的复印件(本条不适用业务即将开始的情形)
(5) 提供以下任一种材料
① 除了作为申请人的外国人外,能确定常勤员工总数的材料,员工如有两名以上时,则应提供与工资支付有关的文件以及两名雇员的住民票、在留卡或特别永久者证明书的复印件
② 能确定注册资本金的金额或出资总额的材料
③ 其它可以明确事业规模的材料
(6) 能确认公司概要的材料
(7) 能证明活动内容、期间、地位及报酬的材料
(8) 与工作经历、在大学院所学专业是经营或管理相关的证明材料
3、更新条件
“经营・管理”在留资格的期限有3个月,4个月,1年,3年,5年。具体给多长时间看审查官的判断。最常见的情形是给1年。期满3个月前需提供会计决算材料等,再由审查官判断是否续期。
除申请人在日期间犯罪留下前科等情形外,总体判断标准只有一个:公司是否拥有可持续性
如果第一年的会计决算是“赤字”,则审查官会综合判断融资、借贷等情况,如负债过大,则还需进一步确认放款方的情况等,以查验公司的实体以及本人在日期间活动的情况是否存在虚假。如果2年以上连续赤字,审查则更为慎重,实务中第3年不给续期,公司被迫转让或清算的情况并不少见。
(二)外国人才创业促进
正常情况下,要来日投资首先需设立公司,其次再申请“经营・管理”在留资格,最后方才可以开展事业。但如果日本国内没有帮助做前期准备的人,或没有办法提前来日本租赁办公室等时,则投资会存在一定的困难。
因此日本政府根据《国家战略特别区域法》,身在海外的外国人想在日本某些特定的自治体区域开展事业的话,根据该自治体的审查,可给予6个月期限的在留资格。申请人可以利用这6个月的期间,在日本开展创业的各项准备工作。
申请文件
1、创业活动确认申请表
2、创业活动计划书
3、简历
4、护照复印件(照片、姓名和签名页)
5、能证明来日后6个月内住处确保的材料(如租赁合同复印件、租赁申请书复印件等)
6、其他所需文件(如存折复印件或其他显示存款余额的材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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